信息來源于:互聯網 發布于:2022-05-27
保健食品命名,根據《保健食品命名規定》,制定命名禁用語。
一、禁用語
有些用語是否能在保健食品名稱中使用應根據其語言環境來確定。在保健食品名稱中禁止表達的詞意或使用的詞語包括:
(一)虛假性詞意。如產品中使用化學合成的原料或只使用部分天然產物成分的,表述為“天然”等字樣,或名稱中含有祖傳、御制、秘制、宮廷、精制等溢美之詞的。
(二)夸大性詞意。如:寶、靈、精、強力、特效、全效、強效、奇效、高效、速效、神效等不切實際的用語。
(三)絕對化詞意。如:最、第一、全面、全方位、特級、頂級、冠級、極致、超凡等。
(四)明示或暗示治療作用的詞語,如:處方、復方、藥、醫、治療、消炎、抗炎、活血、祛瘀、止咳、解毒、各種疾病名稱等。
(五)人名,包括醫學名人,如:華佗、扁鵲、張仲景、李時珍等。
(六)地名,包括中華、中國、華夏等。
(七)與產品特性沒有關聯,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語,如:納米、基因、太空等。
(八)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,如:性、神、仙、神丹等。
(九)人體組織、器官、細胞等詞語,如:腦、眼、心等。
(十)超范圍聲稱產品功能,如補鐵類營養素補充劑不能命名為補血或改善營養性貧血。
(十一)其他誤導消費者的詞語,如使用諧音字或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費者誤解的。
二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,其通用名中含有表述產品功能相關文字的,應嚴格按照規范的功能名稱進行描述。
三、以維生素及國家另有規定的原料命名的,可使用字母或數字,如可使用維生素、輔酶等命名。
四、以產品原料命名的,應使用規范的原料名稱,如用西洋參單一原料配方的產品,可命名為XX牌西洋參含片,不得命名為XX牌花旗參含片,如果XX牌西洋參含片與藥品通用名同名,可命名為XX牌西洋參保健含片。
五、兩個以上原料組成的產品,不得以部分原料命名或擅自簡寫命名,可按國家規定的簡寫名稱命名。
六、已獲批準的產品,具有明確功效成分的,可以功效成分命名,功效成分與原料名相同的除外。
七、營養素補充劑類產品,含三種以上維生素或三種以上礦物質的,可以多種維生素或多種礦物質命名。如以三種維生素和碳酸鈣、碳酸鎂為原料的產品,可命名為XX牌多種維生素鈣鎂片,但不能命名為XX牌多種維生素礦物質片。
八、同一申請人申報的產品不得使用相同的通用名和屬性名,如申報A牌鈣片,不得申報B牌鈣片或鈣片。通用名和屬性名相同、需要標注特定人群的,應在屬性名后加括號標注,如同一申請人申報的適宜人群分別為兒童和中老年人的XX牌鈣片,可命名為:XX牌鈣片(兒童型)和XX牌鈣片(中老年型);再如,可以與特定人群相關的XX牌鈣片(有糖型)和XX牌鈣片(無糖型)命名。
九、本指南是對保健食品名稱的原則性要求,具體詞語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詞語。